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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每日更新最新网址信息公开指南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5-01-23


为促进和监督全市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,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、查阅政府信息,依法保障期知情权、参与权和救济权,根据《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(市人民政府第116号令),特编制本《指南》。
  一、信息公开的内容
  (一)、主动公开信息:
  1、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调节、市场监管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;
  2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、计划及其实施状况;
  3、城镇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、其他专业规划及其执行状况;
  4、人口、资源、环境保护状况;
  5、政府财政预算、决算及其审计情况;
  6、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组织的设置、职能配置及调整情况;
  7、重大疫情、灾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报、发生及处理情况;
  8、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、政府投资工程和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情况;
  9、政府采购目录、限额标准和采购结果;
  10、行政许可、行政征收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确认、行政裁决的依据、主体、条件、程序、期限等事项;
  11、扶贫、优抚、教育、社会保障、劳动就业等权益的条件、标准、依据、对象;
  12、行政表彰及公务员招考、录用事项;
  13、行政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  (二)、当依照法定职能,结合本单位、本系统、本行业的实际编制公开的信息目录,并对动态性信息目录适时调整和更新。
  (三)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公开需要获取、查阅的其他政府信息。
  (四)、国家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中能够区分处理后部分公开的,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。
  (五)、本级党委、权力机关、上级行政机关、政府信息联席会议和政府办公室、监察局指定公开的信息必须公开。
  二、信息公开的方式
 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,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:
  (一)秭归门户网站(网址:<http://www.hbzg.gov.cn/>)
  (二)新闻媒体、新闻发布会和设置固定设施等多种方式公开。
  三、信息公开的程序
  (一)、所公开信息中,凡属普遍涉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决策事项,在正式决定前,应当通过座谈会、听证会、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,然后将决策方案向社会公布。
  行政决策方案由决策机关的行政首长根据会议审议的意见签署公开。
  (二)、非行政决策类的政府信息,由产生信息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和决定公开方式。
  (三)、由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形成的政府信息,由主办部门与联办部门的负责人会商签署后公开。
  职能部门之间对相关信息公开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,主办部门应当及时报政府办公室裁定。
  (四)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,由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首长签署后公开。
  (五)、政府信息应当在生成后及时公开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,公开时间不得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。
  (六)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信息,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,同时答复申请人。决定不予公开的,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申请人有异议的,可以向政府办公室或行政监察机关反映。
  (七)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全面、不准确、不真实的,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及时更改。受理的行政机关无权更改的,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提请人。
  四、信息公开的效力
  (一)、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草案、行政决策方案,在形成正式文本之前不具有行政效力,仅供公众参与讨论和修改。
  (二)、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,自向社会公开的施行之日起具有行政效力。
  凡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文件不产生行政效力。
  被本级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的文件,自文件公布之日起不具有行政效力。
  (三)、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,除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草案、行政决策方案外,其他政府信息自公布之日起具有公信力或执行力。
  五、申诉监督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。监督电话:0717-28860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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